日前,主张独岛为本国领土的日本在1951年公布的法令中将独岛从“日本的附属岛屿”中排除的事实曝光。
接受韩国政府国务总理室监督的政府出资研究机构——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2日表示,发现1951年6月6日公布的《第24号首相府令》和1951年2月13日公布的《第4号大藏省令》两个日本法令中有上述内容。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于去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向青瓦台报告了这些法令的内容。
在《第24号首相府令》中,日本整理旧朝鲜总督府的所有财产,区分“过去为殖民地的岛屿”和“目前的日本岛屿”。据该府令第二条称:“在适用第291号政令第2条第1项2号规定时,就指下面列举的岛屿以外的岛屿。”并在排除的岛屿中,明确记载了“郁陵岛、独岛和济州岛”。
在这里提及的《第291号政令》是日本内阁在1949年制定的,是“关于将总部设在旧日本占领地的企业整理日本国内财产的政令”。解释用语定义的第2条第1项2号中写到:“本邦(日本领土)是指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和由主务省令所定的附属岛屿。”
在公布《第24号首相府令》之前公布的《第4号大藏省令》称,为在互助会等接受年金的人而制定的《特别措施法》第4条第3款中所说的附属岛屿指的是下面列举的岛屿以外的岛,并将“郁陵岛、独岛和济州岛”标记为从附属岛屿中排除的岛屿。
1950年的《特别措施法》第4条第3款规定,需要支付年金者是适用《户籍法》规定的人,指在本邦(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和由主务省令所定的附属岛屿,含硫黄鸟岛、伊平屋岛和北纬27度14秒以南的南西群岛。以下类同)内有住址或有居住地的人。
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独岛、海洋领土研究中心责任研究员刘美林(音)表示:“在日本提起诉讼要求公开韩日会谈相关信息的律师崔凤泰于去年7月从日本外务省收到的文件上,与《第24号首相府令》相关部分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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