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方要求法庭判一山小学生暴力犯20年徒刑
高阳=本报记者 金妍珠 (2008.05.10 11:20)
9日,检方要求法庭对李明哲(41岁)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涉嫌在京畿道一山殴打一女小学生并试图实施性暴力而被拘留起诉。当天,由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合议1部开庭审理的首次公审上,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陈述说:“李某在1995年因犯下5次儿童性暴力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满获释后不到2年,他又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因此已经很难期待他会被教化悔改,不能对他从宽处理。”并要求判处李某20年有期徒刑。23日上午10时将对李某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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