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开始面向在中国事业失败并撤回的韩国企业提供有关清算程序及税务问题的咨询服务。希望利用这项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国税厅网站(nts.go.kr)上开设的“中国投资企业清算程序介绍”网页查询,或向国税厅国际合作负责官办公室(02-397-1404)和中国北京大使馆税务官(86-10-8531-0843,
hwangjae-1@hanmail. net)询问。
中国对外国人投资企业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头2年全免企业所得税(法人税),之后3年减免50%,但如果在10年之内撤回,必须全额支付过去减免的税金。国税厅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税法存在模棱两可的条款,各地政府互不相同的情况也很多。最好从撤回一年之前开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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