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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调查前BBK代表金敬俊的Optional风险投资公司股价操纵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5日就大国家党总统候选人李明博涉嫌参与操纵股价并实际上拥有(株)DAS公司等一切疑惑下结论说,没有证据,因此我们认定李明博没有嫌疑。

- ▲5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三次长检察官金洪一在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检办公楼公布了有关BBK案件的中间调查结果。照片=韩联社
检方认为,金敬俊用于证明“李明博实际上拥有BBK”的所谓“韩文双重合同”系伪造。
另外,当天金敬俊被检方拘留起诉,他涉嫌自2001年7月至10月贪污Optional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390亿韩元;2001年操纵股价;伪造7本以美国国务部部长为名的护照和法人许可证。
就金敬俊涉嫌骗取(株)DAS投资款190亿韩元中的相当数额,检方表示:“金敬俊根据投资合同,对股票和期货进行了投资,因此不能认定他有行骗的意图,因此认为他没有这种嫌疑,不进行起诉。”
另外,金敬俊的姐姐爱莉卡-金计划5日(当地时间)在美国洛杉矶举行记者会,对检方调查结果发表立场。
◆没有证据表明李明博参加操纵股价
- ▲5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三次长检察官金洪一发表有关BBK案件的中间调查结果。照片=韩联社
金洪一在记者会上公布调查结果时,就李明博涉嫌参加操纵股价的疑惑表示:“金敬俊在接受检方调查时否认自己曾操纵股价,李明博主张从未为操纵股价与金某共谋。”检方表示,曾负责收购Optional风险投资公司和股票交易业务的职员们向检方陈述说,根据金某的指示进行了Optional风险投资公司的有偿增资和股票交易,每天都向金敬俊报告交易情况,而从未向李明博报告过。”
金洪一说:“通过追查股票交易的资金流向发现金敬俊把资金汇到海外基金后,经国外幽灵公司又流回了韩国。没有证据表明李明博收购了Optional风险投资公司或获得了相关利益,进而没有证据证明李明博与金敬俊合谋操纵了股价。”
◆BBK百分之百是金敬俊一个人的公司
检方称:“与金敬俊期间在美国的主张不同,BBK公司由他本人持有全部股份,李明博并未持有股份。”
另外,检方还称,经过一些调查确认了此事与李明博毫无任何关系。检方发现金敬俊本人2001年2月亲笔写下的事业构想,其内容是“要持有100%的股份”。
金敬俊1999年4月投资5000万韩元成立了BBK公司,为了登记为投资咨询公司,从e资金方面接受了30亿韩元的投资后,自2000年2月至翌年1月又从e资金方面收购剩余的99.8%的股份,开始拥有并经营自己一个人的公司。
检方补充说,已确认,BBK修订的章程及韩亚银行的内部报告指出,Lke银行是BBK的控股公司,并以此为据还提交章程,而这些并不属实。”
◆韩文双重合同系伪造
检方下结论认为,韩文的双重合同是伪造的。
金洪一解释说:“高达50亿韩元的合同没有张张署名盖章,形式上就很虚假。双重合同上盖的印章与2000年6月向金融监察院出示的材料上盖的印章及李明博的名章不同,但是与2000年9月以后金敬俊因公司业务保管的印章相同。”
检方还补充道:“对合同纸张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双重合同是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但当时BBK办公室里用的是激光打印机。”
金洪一说:“金敬俊开始主张双重合同是真的,但拿着上述证据追究他,他反复陈述说,上述合同上的印章是在制定这一文件后过一年的2001年3月左右,利用与此事无关的内容制成的文件,欺骗李明博盖上的。”
检方还说:“已确认,2000年2月20日签订合同时,BBK的60万股由e资金持有,金敬俊持有1万股,李明博没有出卖这些股份的可能,合同书上的49亿韩元买卖金额不仅背离交易惯例,连LKE银行也没有向李明博付款的事实。”
◆没有证据证实李明博拥有(株)DAS
检方称:“没有证据表明(株)DAS归李明博所有。没有李明博的资金流入的痕迹,也没有李明博得到分红的证据。”
金洪一解释说:“不仅对(株)DAS的股东、经营者、职员,供货方等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还仔细审查了(株)DAS 的会计帐户,追查了相关资金的流向。结果没有发现李明博拥有(株)DAS的证据。”
他还补充说:“在调查(株)DAS给BBK投资190亿韩元的原委时,也没发现李明博拥有(株)DAS的证据。对此,也决定以“没有嫌疑”为由不予以起诉。chosun.com中文版 chn.chosun.com- DIGITAL CHOSUN Inc.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