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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宇集团总裁金宇中16日正式被拘留,收监于首尔拘留所。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方面当天签发了对金宇中的拘留令,并称:“他对国民经济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严重,考虑到在该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预计将受到比其他已被判刑的涉案人员(前大宇高级职员)更重的判罚。虽然是他主动回国,但是存在再度逃亡和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金宇中涉嫌在1997~1998年的2年里,指使他人捏造分公司会计账簿,进行了达41万亿韩元的财务欺诈,而后向金融机关递交了该假账簿,以此贷款10万亿韩元,并在1997~1999年未经申报就将200亿美元转移到国外。
检察机关决定在对记录在逮捕令上的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细致的调查之后,于拘留期满的下月5日起诉金宇中。至于没有记载于逮捕令上的部分——贿赂政官界疑惑、英国伦敦的大宇集团秘密账户BFC(British Finance Center)资金的具体用处及个人挪用与否、突然逃亡海外的背景等,检察机关计划在起诉之后追加调查。
另外,前(株)大宇总经理康炳浩在4月末因同样的嫌疑被大法院宣判有期徒刑5年,但直到下达判决已过一个半月的今天,检察机关仍未能将其捉拿归案。康炳浩在2001年11月上诉审审判过程中获得保释,以不拘留的状态接受了审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审2部表示:“8日,大检察厅下达了‘重新拘留康炳浩’的执行令,但康炳浩销声匿迹,目前正在全力追查其下落。”
记者 黄大振 djhwang@chosun.com / 记者 崔庆韵 codel@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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