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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大邱地铁纵火案调查本部发表了中期调查结果,并将此案移交给了检察机关。调查本部以纵火、业务过失为罪名对11人进行了司法处理。对纵火嫌疑犯金大汉(56岁)下达了拘捕令,但由于他目前正在住院接受治疗,尚未执行拘捕令。而1080号电车驾驶员崔相烈(38岁)和调度室职员洪某(45岁)、方某(45岁)、孙某(33岁)及设备室职员李某(39岁)、金某(34岁)等6人已被拘留。综合控制室负责人郭某(50岁)、中央路车站站务员李某(39岁)、朴某(31岁)等3人正在接受不拘留调查。另外,目前法院正在审议对1079号电车驾驶员崔正焕(32岁)下达拘留令一事。
警方正在调查在事发后12个小时内,1080号电车驾驶员崔某是否与8名地铁公社职员接触并图谋隐瞒、缩小事故真相的问题。另外,警方认为,综合控制室及监查部的7名职员涉嫌删除崔某和调度室通话录音中的“切断电源,拔出全控钥匙”内容等,合谋毁灭证据,正在对此进行调查。此外,警方重视监查部长吴某取走事发当天中央路闭路电视录像带,且该录像带中没有事故发生后的录像内容,已委托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对录像带进行鉴定。
大邱=记者 琴元燮 capedm@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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