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入境須留指紋和面部照片

朝鮮日報記者 柳井 (2009.11.04 12:05 /更正 2009.11.04 12:19)
11月3日,國務會議通過了《出入境管理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外國人在入境時須義務錄入指紋和面部照片。

如果韓國法務部本月內向國會提交修正案並得到批准,外國人指紋及面部照片錄入制就將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

修正案規定,17歲以上外國人在接受入境審查時須通過在指紋識別感測器上錄入指紋並接受面部拍照的方法來提供個人資訊,否則將被拒絕入境。

在該規定實行前已入境的外國人,則須在訪問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外國人註冊或申請延長滯留時須提供指紋和面部照片資訊。

外國人的指紋及面部照片資料將由法務部出入境及外國人政策本部管理,用於犯罪調查和審理案件。法務部近日曾表示,如果在國政監查中發現實施兒童性暴力的外國人,就將其驅逐出境並永久限制入境。

目前世界上有9個國家和地區實行指紋資訊提供制度,包括美國、日本、法國、西班牙等,歐盟計畫2010年起實行。臺灣和加拿大也正在推進引入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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